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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2008/8/18
收费标准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苏价费(2002)275号
 

项目
公证项目
收费标准
1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
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
每件收费80元
2
证明签名、印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每件
收费
民事类50元
经济类300元
3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每件按受益额收取
2%,最低收费200元
4
证明财产分割
公民每人每宗收费
200元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宗
500元
5
办理遗嘱公证(录音录像费用另外支付)
每件收费200元
6
确认遗嘱效力
每件收费200元
7
证明对财产(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估损,每件按财产价值收费
2‰,最低收费200元
8
证明民事协议、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每件收费200元
9
证明出国留学协议
每件收费200元
10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
的设立、变更、终止
涉及人身权益的
每件收费100元
涉及人身权益以外的
无标的,每件收费200元
有标的,按标的额收取1‰,
最低200元
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
抚恤金、救济金
每件收费20元
11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
每件收费500元
12
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13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使用许可文书
每件收费500元
14
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
每件收费500元
15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
每件收费400元
16
证明物品销毁
每件收费500元
17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
每件收费400元
18
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
每件收费200元
19
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
每件收费3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
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
每件收费800元
20
证明解除收养关系
每件收费200元
21
证明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
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
每件收费600元
(3)不动产保全
每件收费1000元
(4)其他物证保全
每件收费300元
(5)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
每件收费1000元
22
证明提存公证,每件按标的总额收取(保管费另收)
3‰,最低100元
23
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每件按债务总额收取
3‰
24
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按发行上市总额
0.5‰,最高5万元
25
证明抽奖、抽签、
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非营利性的
每件收费500元
营利性的
按标的额1‰,最低500元
26
证明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每件收费80元
27
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
每件收费50元
28
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按累进制计费)
100万元以下部分
按标的额0.8‰收取,最低500元
101—500万元部分
按标的额0.5‰收取
501—1000万元部分
按标的额0.3‰收取
1001万元以上部分
按标的额0.2‰收取
29
证明招、投标公证
(按累进制计费)
200万元以下部分
每件收费500元
201—500万元部分
按标的额2‰收取
501万元以上部分
按标的额1‰收取
30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
收取比例3‰,最低200元
(2)标的额50万元-50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2.5‰
(3)标的额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 2 ‰
(4)标的额1000万元-200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1.5‰
(5)标的额2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 1 ‰
(6)标的额5000万元-1亿元部分
收取比例0.5‰
(7)标的额1亿元以上部分
收取比例0.1‰
31
证明经济合同,按下列标准收取
(1)标的额2万元以下部分
收取比例1%,最低50元
(2)标的额2万元-5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 8 ‰
(3)标的额5万元-1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 6 ‰
(4)标的额10万元-5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 5 ‰
(5)标的额50万元-10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 4 ‰
(6)标的额100万元-20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 3 ‰
(7)标的额200万元-30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 2 ‰
(8)标的额300万元-400万元部分
收取比例 1 ‰
(9)标的额400万元以上部分
收取比例 0.5 ‰
32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
每件收费80元
33
公证书、其它资料翻译费每千字,不足千字按千字收取
60元(小语种翻译费
上浮不超过30%)
34
代拟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元
35
代拟经济合同
双方协商收费
36
涉台公证文书副本邮寄审查(邮寄费另外计算)
每件收费30元
37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
每次收费20元
38
解答法律咨询
双方协商收费
39
承担公证顾问事务
双方协商收费
40
保管文书(含遗嘱)
每件每年50元
41
保管遣产
双方协商收费
42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
申请人要求撤回,
可收取手续费,其标准为
未经审查
10元
已经审查
按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50%收取
43
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律事实,
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
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44
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委托公证处进行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
45
公证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和评估费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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