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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我娃是我娃"不能想当然
发布日期:2015/8/10   稿件来源:南京公证

涉外民事公证受理井喷 证明"我娃是我娃"不能想当然

2015-07-10 南京公证

资料来源:东方网

图片来源:百度网

据《青年报》报道,时针指向下午三点半,1号接待室内,公证员陈慧哲抬头望向电脑,屏幕上显示,还有50多个当事人坐在大厅等叫号,分秒必争的话,她或许能在晚上10点前结束工作……日前,记者走访徐汇公证处,人头攒动的景象再次刷新了涉外民事公证受理总量“新高”。迫切的亲子出游中,也出现了“证明我娃是我娃,多此一举”的质疑声。若非实地走访,恐怕很难相信,亲子公证业务井喷的背后,不按常理出牌的“雷人”家庭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认识误区认识亟待被打破。青年报记者卢燕

现象1 家长经验不足,递签之前漏办出生公证

进入暑期亲子出游的高峰期,徐汇公证处的公证员们已经记不清上一次按时下班是在何时。事实上,早在4月份开始,接待窗口的公证员平均每天的业务接待量已高达上百人次。

青年报记者从徐汇公证处拿到了今年4月—6月该处受理涉外民事公证的最新统计数据:短短三个月时间,该处受理的涉外民事公证数量已经高达8201件,其中,出生公证多达1245件,亲属关系为1052件,声明书达到656件。这三类公证大多是申请人为了去欧洲旅游特地办理的。对比去年,涉外民事公证的总量已激增了500余件。

目前,欧洲版图上几乎所有国家的使领馆都对出游的中国家庭提出了出生/亲属关系公证的要求,但家长在递签之前漏办相关公证的现象每年都会上演。“不少申请人还是缺乏经验。一直到旅行社向使领馆递签了,他们才被提醒漏掉了孩子的出生公证。眼看就要成行,只能心急火燎地赶过来。”徐汇公证处办公室主任欧阳培基告诉青年报记者:“为了不影响申请人的签证,同时又要保证公证文书的质量,公证员们每天除了加班加点,文字‘洁癖’已经成了我们的‘职业病’。”

记者见缝插针地采访了几位公证员,局促的办公室里,高高堆起的公证材料已经埋到了公证员的肩膀。聊到最近的“忙季”,伏案赶工的他们不忘自嘲:“公证文书不能有一个错别字,有些文书还要经过翻译,稍微有一点差池都有可能影响申请人的签证。这样高度挑剔,我们应该都是处女座附体了吧。”

现象2 出生证上名字空白、地址闹乌龙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最让公证员觉得时间不够用的,往往是在合理怀疑、要求申请人“补材料”的环节。

欧阳培基举了一个例子,办理出生公证一般需要的全套材料包括: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孩子的出生证,必要时还需要家长提供独生子女证。然而,实际办理过程中,出生证上名字一栏空白、家长事后手工改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家长解释说,当初医院开具出生证明时,他们还没有为孩子想好名字。

也往往是在这时候,家长会不解,有的甚至将孩子抱到公证员眼前:“你看看这长相,还能和我更像一点吗?”当哭笑不得的情理遭遇严谨以待的法理,公证员不得不花费大量的时间解释,公证处出具公证的依据必须是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的直接的文书。

记者了解到,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是从去年才开始实现全国联网,而此前的老版本仍然可以使用。一些不法分子注意到老版本在防伪技术上的漏洞,网络贩卖假冒出生证明的案例一度也很猖獗。

这些在申请人看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到了公证员手里,存在瑕疵的法律文书都会为签证材料不过关埋下隐患:“我们会尽力去帮助家长联系孩子出生的医院,并根据材料做综合核查,也希望家长能理解,事前做到不留死角,也是对申请人负责。”

然而,要将乌龙地址改回来并不容易。公证员解释说,当年,一对双胞胎妹妹为了出国也是在该处办理了相关公证,一个公证机构不可能出具两份截然相反的公证文书。为了查明情况,公证员不得不调取了这对双胞胎姐妹父母的档案,查阅了她们父母的工作经历。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也予以了配合,多方努力之下,最终在年代久远的“老黄历”中总算将出生地核查清楚。

现象3 离异家庭,公证办理“难点很多”

除了出生证,社会上离异家庭的增多让公证难成为另一个现象。前段时间,徐汇公证处的公证员遇到了一位“傲娇”的父亲,为了完成声明书上的一处签字,公证员不得不根据这位父亲指定的“只有一个小时”的时间,远赴郊区,赶到一个宾馆,在大堂里等他下来。公证员往返几个小时的时间,只为帮助当事人实现带着孩子出国旅游的心愿。

原来,这位“傲娇”的父亲和孩子的母亲几年前已经离婚,母亲答应今年带孩子去欧洲旅游,没想到在为孩子办理声明书公证的时候,父亲迟迟不愿现身,甚至表示:“离婚了就不要再有联系。”

按照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独自出门旅行,需要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出行的公证书;如果只有一方家长陪同出行,不同行的另一方也需要在出行同意书上签字。

为了促成当事人的心愿,公证员给出了多条建议,公证员的诚意最终打动了那位父亲。欧阳培基告诉记者:“办理业务的过程中,离异家庭中的一方不配合、拒不签字的现象的确有发生。在此提醒当事人,遇到类似的情况,双方最好早做沟通,早做准备,以免耽误行程。”

[提醒]

  本人到场,公证的基本原则

上海市公证协会副会长、徐汇公证处主任杨昌麟形象地告诉记者:“宣誓必须由宣誓人本人到场,宣誓的内容才合法有效。这也就是公证制度中的声明或委托,一定要设计直接原则和当面原则,这是两项最基本的原则。”公证员有时会遇到父母一方带孩子出国、另外一方正好在国外或外地出差的情形。对此,杨主任也给出了速度最快的解决办法:“在国外出差的一方父母可以到中国驻所在国的使领馆,由本人申请办理公证并将公证书寄回国内。如果是在外地出差,其中一方也可以到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证明“我妈是我妈”无需额外鉴定

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个话题一度引发了全民热议。而到了公证领域,公证员们在擦亮眼睛的同时并没有忘记生活逻辑。杨会长笑言,公证员既然有合理怀疑的能力,当然也能根据常识和逻辑做出相应的判断:“例如,涉及母子亲属关系证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供了出生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全套材料,公证处不会额外再要求申请人去做亲子鉴定。因为‘孩子只能由母亲生下来’,这是显而易见的常识,而父子关系的公证就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合理怀疑无法排除,那么也希望申请人能给予配合。”


  户口簿上的“一家人”只是大概念

“户口簿上明明已经注明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为什么还要让我来公证?”多位公证员告诉记者,这个问题在亲属关系公证的过程中一直会被提到,似乎已成为一个误区性的认识。对于这样一份颇有“中国特色”的户口簿,公证员的回答也是一针见血:“户口簿上的‘一家人’只是一个大概念,并不能说明亲属关系中究竟是生父母、养父母还是继父母,公证员写的法律文书,每一个字都不能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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