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位双目失明的退伍军人(服役过程中因意外而盲),由于眼睛的不便给其生活工作带来很多困扰,特别是一些书面文件的阅读、签字等。2009年4月28日,刘某和妻子寇某欲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浦支行贷款买房。但是银行没有碰到过这种情况,因为盲人看不到合同的内容,如果贸然让其签字,将来在法律上有可能产生麻烦和纠纷。考虑到刘某在阅读、签字方面的不便,为了让他顺利快捷的办好贷款,也为了更好地配合银行方面的工作,连云港公证处安排公证人员上门服务,于2009年4月28日来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浦支行一楼大厅。在银行工作人员和刘某战友蒋某等见证下,由刘某妻子寇某向刘某宣读了需要他签字的关于贷款的相关资料,包括《中国银行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贷款申请表》、《借款借据》以及公证申请表等材料。之后,寇某代刘某在前面宣读的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由刘某捺手印。公证人员又对刘某夫妇的上述行为进行了拍照,整个过程在和谐融洽的环境下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