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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固意愿,死者身后安
发布日期:2012/9/12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南通市公安局某分局监视居住期间因病经抢救无效猝死,南通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即通知其家属来通,并与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组成联合调查组,采取调取并封存讯问录像、查勘并保护现场、组织法医进行尸表检验等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排除了侦办、看护人员暴力殴打、刑讯逼供等情形。其家属来通后,南通市公安局及时组织其家属分别于二○一二年七月三日、二○一二年七月五日两次全面查看其尸体情况,耐心解答家属疑问,动员家属配合尸体解剖并下发尸体解剖通知书,以便最终确定其死因。可其家属反映张某平时就体弱多病,经全面查看和了解其尸体情况,认真听取和看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各级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对检察机关向其通报的尸表检验情况及法医尸表检验报告予以认可,但考虑到风俗传统和家属情感,愿让死者入土为安,坚决不同意对张某尸体进行解剖检验,自愿承担拒绝和不同意尸体解剖检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办理公证确认。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三时,其家属和律师给我处打来电话,要求我处派员前往他们所居住宾馆现场办理,考虑其家属正处于丧亲之痛,且人生地不熟,又来者甚多,我处当即决定由公证员金福明、袁宏春、助理人员周予明、居小猛立即前往。赶到现场后,我们随即开展工作,考虑张某父亲已经先行死亡,其母亲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次女无法联系,其来通近亲属缺少母亲和次女,其近亲属关系只有户口簿为证,无其他证据支撑,我处即向张某来通其他亲属(其大姐夫、妹妹及舅子)、当地派出所人员、其母亲委托的律师了解确认其近亲属情况,一边由金福明、周予明、居小猛对其家属做劝解抚慰工作及证据采集审查工作,由袁宏春对其家属进行详细询问、制作询问笔录、告知相关法律关系和法律后果、代书相关公证文书、指导其在其他来通亲属和我们的见证下签名确认,对其来通家属上述意愿进行巩固,并进一步确认其上述意愿与公安机关及其他任何政法机关无关,恳请公安机关作出对张某不予尸体解剖检验的决定,如能决定对张某不予尸体解剖检验,来通家属将不提任何异议,也保证做好未来通近亲属工作,确保其不提任何异议,如有异议,概有来通亲属负责,并由来通其他亲属签名见证。第二天上午即将公证书送交其家属手中,其家属又提出经济困难,要求我们予以减免公证费,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同意予以免受公证费。我们的规范高效、认真细致、文明热情及实实在在的便民、利民、惠民服务措施和实在表现赢得了张某家属的一致信任和赞扬,也是对张某在天之灵的一种告慰和对死者为大的一种尊重,只有这样,我们才会真正做到“人民利益至上”、“人民在心中”、“执法为民”、“服务为民”。

 

南通公证处 袁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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