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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未成年孩子出国旅游如何办理公证
发布日期:2015/7/2   编校:南通市公证协会   稿件来源:南京公证处

近日,张先生和张太太带孩子来到南京公证处表示暑假期间想让太太带孩子去欧洲旅游,旅行社告知其需要办理两个公证,分别是证明一家三口之间关系的公证,以及张先生同意太太携孩子出国旅游的同意书公证。公证员听了他们的要求后表示证明一家三口关系的公证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出生证公证,即通过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该份证件真实来间接证明一家三口的关系,此种公证书中会粘贴《出生医学证明》的复印件;第二种是出生公证,即直接表述孩子于何时何地出生,父亲和母亲是谁,此种公证书需要粘贴未成年孩子照片;第三种是亲属关系公证,即直接表述父亲、母亲和孩子三人之间的关系。三种方式都可以证明他们是一家三口,但是格式不符合签证要求则会被打回。张先生立刻与旅行社取得联系,明确需要的公证类型。张先生告诉公证员其需要的是出生公证。

  问题在于,张先生的孩子出生时根本没有在出生证上写名字,出生证上只有父亲和母亲的名字。公证员发现张先生带来的材料里有独生子女证,并且证上写明了一家三口的姓名。公证员表示有独生子女证也可以办理孩子的出生公证。

  暑期旅游热逐渐升温,父母带未成年孩子出国旅游需要办理公证的情况并不少见。当遇到证明一家三口关系的公证时,应先跟旅行社或相关机构确认办理的是上述哪一种公证,是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的,或是粘贴孩子照片的,亦或者是只需文字描述父母和孩子关系的。出生证上孩子名字空缺或者与现用名不一致时,可以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一家三口原始户籍证明,或在孩子出生的医院修改出生证并加盖医院章。若孩子是跟随父母之外的第三人出游,需要父母双方表示同意的,则父母双方前往公证处办理;若孩子是跟随父母一方出游,需要另一方表示同意的,则表示同意的一方前往公证处办理即可;两者均不需要未成年孩子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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