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5月10日下午,公证当事人季某带着担保人“张某”来到如皋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与建行如皋支行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的公证。承办公证员朱华热情接待的同时,按常规对当事人的身份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张某”与身份证、结婚证上的相貌存在较大差异,随即对担保人“张某”进行了询问,开始“张某”坚称自己就是当事人本人,在承办公证员的一阵盘问后,张某不得不承认自己是冒名顶替的,张某本人现在外地,暂时不能赶回如皋,请公证员“高抬贵手”,公证员依法拒绝张某的“请求”,并对其冒名顶替骗取公证书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法制宣传教育,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承诺一定让担保人张某本人设法回如办理此项公证,并对公证员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大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