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10:38,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不要再白跑了!居民身份证丢了,要办理临时身份证才能不耽误乘机、取款、考试;办理银行贷款,要提供房产情况证明、偿还能力证明……那么问题来了:这些重要的证明材料,哪些是公安机关办不了的?又该找哪个部门办理呢?并通过图片形式公布了相关内容。网上新闻媒体普遍认为,这是公安部的便民之举。
笔者仔细看完后,发觉公安机关这个便民之举问题很多,甚至存在误导。公安机关不再开的18种证明,有些确实不应当出具,有些无法出具,有些解决思路存疑。笔者认为,如果这18种证明都一概不再出具,这个举措就难说全是便民之举。为何这么说,且听逐一分析。
居民身份证15位升为18位,除了增加两位年份的数字,还有最后一个第18位数字。微博中说了采用11进制,有固定公式,相关单位可以登录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请问大家知道是哪个网不?请问大家知道是哪个网不?请问大家知道是哪个网不?
这种错误责任主体确实不是公安派出所,应该由行为当事人与相关单位的经办人去核实。多问一句,公安机关不知情,公安机关不能出具,公证机关好像被躺枪了,你们怎么知道公证机关知情的呢?公证机关你造嘛?
这种情况派出所都不予证明?你确定?!别忘记了机场和高铁站都有公安派出所为遗忘、损坏或丢失身份证的旅客提供临时身份证明的服务。不要以偏概全哦,让旅客为此耽误了行程可不好啊。
这个赞同!不过公安机关针对宾馆、网吧等特殊行业都要求验证身份信息,如果这些单位根据职责认为持证人与身份证不符时,怎么办?派出所是否要出警呢?虽然不用出具身份信息证明,但协助核实身份信息应该从速从快办理。
公安机关确实不应该知道,知道多了就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了。可是,公安亲们,你们问过公证机关了没?有这个服务不?
卫生防疫部门已经成为一个历史名词,已经改革为卫生监督所和疾病控制中心,这两个机构好像都不负责公民出生或死亡的证明职责。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户籍当地派出所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安机关不能直接出具生存或死亡证明,但是还是可以出具户籍是否注销的证明。提醒一下,确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遇到公安机关不出具这个证明的,可以找当地公证机关,这个服务可以有!
支持!理由参照上述第3点。
支持!理由参照上述第5点。
这个理由有点意思。户籍改革要求暂住证变居住证,并根据居住年限享有不同的政策待遇,这个居住证就是由居住地派出所负责办理,好像不是社区(村)委员会的事。建议在外拼(liu)搏(lang)奋(jie)斗(tou)的小伙伴们尽快到居住地派出所去办个证吧,这个不用考试的,证到用时方恨少啊。
不知道是不是被证明一词误导了。人员失踪报案应属于派出所受理的范围,从报案之日起超过2年仍杳无音信的,才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这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当事人在去法院立案前请求派出所提供当初报案记录,派出所必须且应当提供。
支持!这不是派出所的事,但仍有可能与公安机关有关,比如交警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消防的火灾事故认定书,都与保险事故的认定非常相关。
支持!希望各地能够落实,处理措施就是谁需要谁去调查,别老让申请人去跑冤枉路。不过,公民对这个违法犯罪记录应有知情权,记录有错误的,有权要求公安机关更正。不能因为内部掌握就不接待公民的查询和申请。
支持!多建议一句,丢失证件印章的尽快登报声明,避免引出其他纠纷。
这个不说了,组织,政审,档案,你们都懂的。
这个也要公安机关证明,跑的不是冤枉路,绝对吃一堑长一智。
支持!理由足够充分。
以上分析或是吐槽,均与律师日常工作有较多联系。公安部给基层派出所解围减压可以理解,真心希望公安机关能够体察社会,能够便民利民,不去种别人的地,也种好自己的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