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中旬的一天上午,一个面容憔悴、身材佝偻的老人来到启东市公证处接待大厅要求办理继承公证。经了解得知,老人姓周,今年65岁,家住启东市吕四港镇,妻子李某于1991年因病去世,周某患尿毒症已有8年,8年来已经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为筹集巨额的医疗费用,周某准备将妻子生前遗留的一套座落于吕四港镇的房产出售,他到房产交易所办理过户时被告知要先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明确继承人后才能办理房产买卖过户手续,于是周某来到启东市公证处咨询。
经公证员进一步了解,周某的家庭情况比较复杂。周某与李某系再婚夫妻,周某与前妻育有一儿子周小某,李某与前夫育有一个女儿陈某,周某与李某再婚后,两个孩子均由周某、李某夫妇抚养。根据周某所述情况,公证员列了一份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所需的证据材料目录,包括李某的死亡证明、生前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等,指导周某收集并提供证据。可周某望着材料目录却犯了难。原来周某在此之前也曾到有关单位收集过相关证明材料,但因时隔久远,档案保存不全,很多材料无法收集,特别是死者李某与周某再婚前的历史,周某也不太清楚,更无法提供李某父母的情况证明。
按照《公证法》的规定,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充分的证明材料,否则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望着周某因病发黑的脸、双臂上因长年血透扎针隆起的密密麻麻的包,公证员知道出售房产所得将是其生命延续的希望,如果公证员不伸出援助之手,老人很有可能带着遗憾离开人世,于是,公证员决定尽一切可能帮助其收集证据,顺利办理继承公证。
周某称其妻子李某生前是本市一企业的职工,得知这一情况,公证员立即想到李某的履历档案中可能有相关内容记载。于是,公证员周某到李某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证明等,自己抱着一线希望来到李某生前所在的企业,不料该企业已改制,公证员来到该企业的主管部门查询李某的档案,却被告知该企业的人事档案在托管中心,公证员又马不停蹄来到企业托管中心,终于找到了周某妻子已经发黄的履历档案,履历中记载着周某妻子的父母情况和再婚前的家庭成员情况。
为了确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公证员又来到吕四港镇周某住所地,向周边群众核实情况。当公证员核实完毕即将返回公证处时,得知消息赶过来送行的周某热情地将公证员送上公交车。望着车窗外挥手的周某,售票员告诉公证员:周某8年来每周一、三、五均要到启东人民医院作血透,那条公交线的司乘人员都认识他。
回到公证处后,承办公证员向处领导反映了周某的经济情况,处领导当即决定为周某提供法律援助,免除了周某的近千元公证费。
次日,周某再次来到启东市公证处,从公证员手中接过薄薄的但凝聚着公证员汗水和爱心的公证书时,他哽咽着连声说:谢谢!谢谢!
(启东市公证处 苏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