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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加强队伍建设谈公证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12/9/21
      作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司法证明制度,公证已走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政府采购、房地产、金融直到我们身边的婚前财产公证、遗嘱公证、学历证书公证等方面,无所不及。
俗话说科技以人为本,在公证行业改革发展过程中,我们也必须把公证员这一改革因素作为决策的重点,要切实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对此我们要从内外因两方面着手:
      一、加强队伍建设,内因是根本,必须采取措施,结合一系列教育、整改活动,切实加强公证员的综合素质。
     ( 一)是要着眼素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动摇。在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上下功夫,经常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培训。强化公证人员大局意识、提高政治觉悟。同时,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为民意识、服务意识。近年来,特别是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中,在突出抓好规范公证秩序、规范办证程序、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规范公证管理行为的基础上,奉行和弘扬“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爱岗敬业,规范服务;加强修养,提高素质;清正廉洁,同业互助”的职业道德。
     (二)是要立足本职,加强公证业务培训不打折。坚持把提升公证业务能力作为工作重中之重,以业务学习为突破,督促、引导公证员强化自学,评查案件对比学、查阅公证案例典范对照学。同时,各地应落实公证员每年不少于40小时学习、培训的规定。特别是组织公证员参加国家、省市公证业务培训,认真接受省市公证协会专家指导,不断提升公证员专业水平。鼓励公证员创造条件申报中、高级公证员,提高队伍职称结构层次。
     (三)是要抓牢根本,加强公证质量意识不松懈。在公证执业活动实践中,要坚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公证业务知识,牢固树立质量意识。要不断加大公证业务指导力度和办证审批力度,同时,还要加大公证卷宗的抽查力度。要落实监督措施,有效实现质量问题的及时全面反馈。结合公证业务实际,坚持在学习中总结,在总结中学习,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同时,针对自身的劣势,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并积极向先进兄弟单位学习,总结其他公证处宝贵经验,迅速提升办证质量。
      二、外因是事物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强公证队伍建设,必须要改革公证体制,制定人才激励机制、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明确责任追究制度。
首先,要建立一个积极的人才竞争机制,采取灵活的用人机制。取消行政编制,取缔编制的束缚,按自身的机构性质建立科学的人才分配激励机制,让不想干和干不好的人走得了,想要干而且优秀的人进得来,拉动真正意义上的人才竞争,使公证行业的活力体现出来。这种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一方面是保证“进口”和“出口”的畅通,使人才流动,能进能出,增强公证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力争公证处始终保持朝气蓬勃的生机。另一方面是保障竞争的平等。在竞争岗位和应聘条件上设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使人才在同等条件下有同等的机会,有同样的付出就有同样的报酬。在收益分配上要制定出一个具体的分配方法,能较好的处理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之间的关系。另外,还应当给公证员一个安全可靠的保障,使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安全感和归属感,愿意全心全意为公证事业服务。
      其次,要不断健全改制公证处的各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社会保障、内部分配、公证人员责任等制度。大家自觉遵守,互相监督,违者按章处罚。以期在各项制度的约束和激励下,产生高度凝聚、奋发向上的强大动力。将公证处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的转变统一起来,使公证处真正成为执行国家公证职能、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事业法人,使公证处应当拥有的人事权、法人财产权和事权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公证责任保险和公证赔偿基金制度。这是公证行业的风险保障机制,是公证工作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对于公证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做好公证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的收缴工作,并作为公证处年检注册及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最后,要认真抓好公证人员教育整顿,加大公证质量监督和违纪处罚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帮助广大公证人员端正业务指导思想,自觉履行司法部颁布的《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克服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错误倾向。要坚持开拓业务与质量管理并重,确保公证文书符合真实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执业纪律,杜绝假证,严防错证。各公管部门要建立公证人员不良行为和办理错、假证登记制度,要采取行政的、技术的、经济的手段,加大对公证质量和公证员执业监督力度,坚决处罚以证谋私者,坚决制止压价竞争、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总而言之,公证改革需要全体公证人的力量,努力创造出一个氛围良好的执业环境,培养出一群素质过硬的执业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开创中国公证事业的美好明天。
 
 
                             启东市公证处    宋建花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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